投资者教育案例汇编2025-002:违规担保案例
违规担保案例
某上市公司公告显示,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上市公司未经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A公司、B公司和C公司合计提供担保28,300万元。截至2021年11月18日,上述违规担保余额为5,667.01万元。同时,由于无法就应收票据的商业实质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合理性、预付账款的商业实质及其可收回性、与对外担保相关预计负债的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等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所对上市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公司时任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时任董事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案例启示: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依法履行提供担保的审议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尽职尽责,充分尽到忠实、勤勉义务,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督促公司及当事人纠正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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