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印发《氯化钾产成品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盐湖股份公司印发了《氯化钾产成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司氯化钾产成品管理工作,提升产成品管理水平,降低物流成本,全方位确保产成品管理工作经济、高效、安全运行。

《办法》共9章43条,全面将盐湖股份公司各生产单位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检验合格,可供投入市场销售的氯化钾产品,按照“统一管理、安全合规、责权明晰、降本增效”的管理原则,建立仓储物流体系,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明确主体责任,生产、销售、物流无缝链接,优化交接、装运卸码流程,减少倒运及重复落地次数,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合理性,确保仓促、发运作业过程及产品本质安全。
《办法》从产成品内在质量和包装标识的监督管理、产成品储销运业务的协调与监督管理及半年、年度产成品盘点计划等方面,对相关单位进行明确规划和职责划分。在产成品交接与入库、产成品库存管理、产成品出库管理中,要求责任单位以产成品属性、特点、用途和发运方式进行合理存储,同时加强对货场存货管理,按照同一生产单位、同类产品、同一品位60吨一个整货位进行码放,并结合汽运出库、铁运出库实际,按照同一品位结构“先入先出”。对于在装卸、倒运等业务环节发生包装破损需进行更换的做好登记等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

《办法》指出,要建立产销运全流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不定期开展产成品下线交接、库存管理、入库管理等监督检查,把产成品管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对存在不按产成品管理办法流程办理交接、入出库管理、库房管理盘点等过程资料不齐全、未按照商务赔付流程及要求,及时赔付等问题的进行通报等处罚。
氯化钾作为公司两大支柱产业之一,既担负着“保粮食安全”的使命担当,也代表着企业发展的社会形象。从加工、生产到成品销售,盐湖股份以实际行动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在切实保障客户利益的同时,在点滴之中汲取高质量发展的奋进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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