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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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随着经营效益的持续提升,现金流不断改善,公司闲置资金量逐步增加。为有效利用闲置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计划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2023年度拟以3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关联方理财产品),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相对较高的、收益较好的理财产品,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以30亿元的自有资金,滚动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拟增加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且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本项投资资金可用于购买与公司有关联交易业务的股东方的理财产品。
4、投资范围
本项投资资金可根据市场变动情况,适时购买非关联方、或与公司有关联交易业务的股东方的理财产品。(关联方包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当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授权事宜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对资金的分阶段、分期使用要求,以及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使用情况,灵活配置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较好、短期的理财产品,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
(三)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履行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事项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人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强
注册资本:8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 公司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负责人:博来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3.公司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负责人:胡卫华
经营(业务)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贵金属买卖业务。
4.公司名称:国家开发银行
法定代表人:赵欢
注册资本:42,124,836.5382万元
经营范围: 吸收对公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委托贷款;依托中小金融机构发放转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信用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信用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开展自营和代客衍生品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顾问咨询;海外分支机构在开发银行授权范围内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银行业务;子行(子公司)依法开展投资和投资管理、证券、金融租赁、银行、资产管理等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公司名称: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洪锐
注册资本:255,687.7093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款业务;银行卡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国库代理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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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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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为公司股东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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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
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与公司股东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同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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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 |
为公司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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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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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青海银行及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均为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
(三)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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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方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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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2,060,406.75 |
1,916,867.90 |
235,189.26 |
84,126.97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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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商银行 |
9,620,381.27 |
79,467.49 |
182,492.57 |
77,572.92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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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国银行 |
5,706,099.32 |
-246,885.94 |
-220,025.01 |
-264,711.48 |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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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开行 |
1,681,539,100.00 |
143,128,200.00 |
15,701,400.00 |
6,419,300.00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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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青海银行 |
10,286,908.25 |
978,084.61 |
291,887.22 |
41,634.37 |
截止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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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交易内容 |
委托机构 |
交易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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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理财产品 |
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且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
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关联方包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全年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有资金的额度购买理财产品。以公司现有的存量资金状况及合理预计本年度正常经营现金流,本年度购买理财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五、截止本次投资理财计划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6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3年1月1日至今,公司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购买的信托理财产品本金余额5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随着公司的经营效益持续提升,现金流不断改善。公司利用闲置资金提高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关联方理财产品),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关联方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八、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采取措施
(1)公司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投资产品则须满足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等特征。
(2)投资产品主要投资于风险等级在PR2及以下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3)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6)发生亏损达到本金10%以上,财务部应及时上报公司经营层,决策后进行后续处理。
(7)聘请专业的金融机构作为公司理财投资顾问,利用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合理规避理财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