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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023-04-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二十一次董事会中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规定,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任何违规担保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规定

(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报告期内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以前期间关联方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根据相关的还款承诺,关联方已正常履行到期还款义务,后续我们将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督促公司采取相关措施积极追偿。

 

二、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截至20221231日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做到了客观完整。

3.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及管理层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及管理层薪酬的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此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2023年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议的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对2023年度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性,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和金额预计客观、合理,交易事项符合体现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八届二十一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认可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所不可避免的经营活动,与各关联方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签署的总体框架协议是公允的,能够保证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交易过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原则遵从了公允合理的原则,能够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公允,我们同意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八届二十一董事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随着公司的经营效益持续提升,现金流不断改善。公司利用闲置资金提高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关联方理财产品),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吴立新         王孝峰       王建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