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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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特别提示:
1、2023年2月15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湖股份”)股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简称“中国银行青海分行”)以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形式告知公司,中国银行青海分行于2023年2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盐湖股份1,66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07093%。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银行青海分行持有公司股份271,643,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93%,不再是盐湖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
2、中国银行青海分行与盐湖股份的其他股东无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变动并非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中国银行青海分行不存在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3、上述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2023年2月15日盐湖股份收到中国银行青海分行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银行青海分行于2023年2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66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07093%,本次变动后,中国银行青海分行持有公司股份271,643,796股,占总股本4.9999993%,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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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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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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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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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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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 |
盐湖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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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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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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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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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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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 |
166.84 |
0.0307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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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66.84 |
0.0307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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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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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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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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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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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持有股份 |
27,331.2196 |
5.03 |
27,164.3796 |
4.999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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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331.2196 |
5.03 |
27,164.3796 |
4.999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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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中国银行青海分行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形。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