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报告期内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以前期间与原关联方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根据相关的还款承诺,关联方已正常履行到期还款义务,后续我们将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督促公司采取相关措施积极追偿。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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