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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H2盐湖01”摘牌的公告

2022-06-20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H2盐湖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420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19)青01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西宁中院裁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盐湖股份201336日发行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H2盐湖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54”)将于2022620日在深圳券交易所摘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五章第十条的规定:

债券上市交易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在本所上市交易: 

(一)债券因全部偿付、全部换股,发行人因解散或者宣告破产等导致债券原有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

(二)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破产重整计划或者认可破产和解协议的;

(三)经全体债券持有人同意,发行人主动申请终止债券上市交易的;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盐湖股份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符合公司债券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情形,现就向H2盐湖01债债券持有人清偿情况说明如下:

、盐湖股份破产重整及执行情况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930日下发(2019)青01破申2《民事裁定书》和(2019)青01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盐湖股份破产重整,并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公司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的各项工作。2020117日,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西宁中院于2020120作出2019)青01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盐湖股份重整计划、终止盐湖股份重整程序。

2020420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19)青01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盐湖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H2盐湖01(曾用债券简称:12盐湖01

债券代码:112154

发行规模:50亿元人民币

债券期限: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回售情况:201836日回售23,259,425回售金额:2,325,942,500.00元(含利息)

债券余额:人民币267,405.75万元

发行利率:调整前4.99%,调整后5.7%

发行日期:201336

上市时间和地点:20134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付息日: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3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201836日(回售部分)和202036日(未回售部分)(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违约情况和风险处置情况:盐湖股份于2019930日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导致H2盐湖012019930日提前到期,盐湖股份无法及时支付本息,已构成实质违约。2019930日,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2020120日,西宁中院批准公司重整计划;2020420日,西宁中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目前,盐湖股份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盐湖股份对已申报债权的债券持有人采取现金、以股抵债留债方式进行了清偿,并对未申报债权的偿付作出了妥善安排。H2盐湖0120226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现就向H2盐湖01券持有人偿付和摘牌情况说明如下:

H2盐湖01偿付情况

西宁中院2019930日下发2019)青01破申2《民事裁定书》2019)青01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盐湖股份破产重整,并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公司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的各项工作。

2020117日,盐湖股份重整案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西宁中院于2020120作出2019)青01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盐湖股份重整计划、终止盐湖股份重整程序。

2020420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19)青01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盐湖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一)H2盐湖01清偿进展

根据盐湖股份于201334日公告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重整计划,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H2盐湖01券持有人进行清偿。经核实,本期债券持有人共153家,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除尚未申报和确认的债券持有人外,已确认债权并妥善安排现金清偿、债转股和留债的150家,合计持有本期债券26,740,275张,占本期债券余额99.9989%

(二)H2盐湖01未申报债权清偿计划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故盐湖股份依照重整计划向H2盐湖01券持有人清偿完毕后,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根据盐湖股份重整计划,在西宁中院指定的债权申报期间内,H2盐湖01券持有人没有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属于重整计划规定的未申报债权,在盐湖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之日起满三年内,有权依照盐湖股份重整计划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受偿。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共有3家债券持有人未在西宁中院指定的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或主张行使权其债权属于盐湖股份重整计划规定的未申报债权。上述3家债券持有人合计持有本期债券300张,资金已提存专户,占本期债券余额0.0011%。公司将结合未申报债权人的实际情况依照重整计划予以清偿。特此提醒尚未申报债权的债券持有人及时联系公司完成债权申报(通讯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盐湖大厦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979-8448121,电子邮箱:yhjf0792@sina.com)。

(三)承诺事项

目前盐湖股份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五章第十条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规定,针对H2盐湖01债债券持有人选择留债部分的债务,盐湖股份承诺将严格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执行。

H2盐湖01摘牌

鉴于盐湖股份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H2盐湖01发行人盐湖股份已按照重整计划对H2盐湖01已申报债权债券持有人采取现金、债转股、留债方式进行清偿,相关债权债务已依法妥善安排对未申报债权(债券数量合计300张,占本期债券余额0.0011%)的偿付已妥善安排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H2盐湖0120226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6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