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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天石公司 矿山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22-04-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青海盐湖天石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青海盐湖天石矿业有限公司旺尕秀200万t/a电石用石灰石矿山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有关事项向公众发布第一次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青海盐湖天石矿业有限公司旺尕秀200万t/a电石用石灰石矿山工程

    建设地点:青海省德令哈市旺尕秀矿区北纬36°54′49.96840″东经97°39′39.60176″。

概要:矿区面积1.1483平方公里在圈定的开采境界以内,共圈入电石用石灰岩矿石19752.70万t规划开采规模为370万吨/a石灰石矿石年生产200万t/a电石用石灰石,服务年限为27.9年;现已开采500万吨,全部在首采区。海西州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2月3日以西环审[2015]2号文件对该项目出具环评批复。20167月开工建设,2019年主体工程及其配套的环保工程建设完成,并于2020年1月4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验收20200522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登记,排污登记编号为91632802579911275E001X,有效期至20250521日。

本项目为露天开采石灰石矿,通过破碎加工成粒径位于30-120mm之间电石用原料,其具体生产工艺为矿石开采—汽车运至加工场地—破碎筛分—成品;在项目运行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等污染;其具体措施为:

(1)废气:项目运行主要污染为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破碎筛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道路交通运输起尘及成品堆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排土场起尘及食堂油烟。针对上述各项污染其主要措施为设置自带捕尘器钻机来处理开采过程中的粉尘;同时对两条生产线进行全封闭,并在产尘点安装集气设施收集至袋式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并采取道路硬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道路运输粉尘污染;在成品堆场周围设置防风抑尘网及喷淋抑尘设施降低成品堆存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通过合理选址将排土场设置在三面环山的低洼地带,采取及时碾压定期洒水等措施降低排土场起尘;并对食堂配套油烟净化设施设置油烟净化器处理食堂油烟。

(2)废水:职工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排土场沥出水,其中生活污

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矿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排土场沥出水经沥出水池收集后用于排土场洒水抑尘。

(3)噪声:各种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采购低噪声设备

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定期维护及检修等措施降低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4)       固废: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剥离土及废矿石等尾矿和职工生活垃圾

等固体废物;其中项目产生尾矿废石一部分外售一部分用于矿区道路和低洼处平整,剩余部分与表层剥离土一期起暂存于生产线的东北侧120m处的自然山沟设置的临时排土场,减少了生态破坏;职工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交由尕海环卫部门处理

(5)       生态:通过在采场、道路以及加工场地均设置了排水沟等生态保护及

水土保持措施来减轻生产运行过程中对生态的破坏。

根据例行检测报告知,该项目运行过程中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从筹建至今该项目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收到环保投诉、未发生环保处罚事件。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本着废物综合利用、减少生产安全的原则,同时从环保设施便于管理、定期维护的角度考虑,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生产工艺和三废治理设施,以致于目前现状与当时环评和审批存在一定量的不符之处,鉴于此,建设单位委托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以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青海盐湖天石矿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虎秀

联系电话: 13897595168   

电子邮箱: 1239149010@qq.com

三、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103757269       

    联 系 人:赵工

电子邮箱:zcy1969888@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路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hpgszyyx@163.com(密码:Hp123456)邮件获取。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表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虎秀

联系电话: 13897595168   

电子邮箱: 1239149010@qq.com

联系地址:青海省德令哈市旺尕秀矿区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自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示单位:青海盐湖天石矿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