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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违规案例

2022-01-05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某某、张某某、周某某、顾某某:

经查,2020年10月至11月,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煌种业”)控股子公司敦煌种业先锋良种有限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2.26亿元,达到敦煌种业2019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净资产的41%。敦煌种业未按照《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敦煌种业董事长马某某、总经理张某某、财务总监周某某、董事会秘书顾某某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敦煌种业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该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子公司管控,强化依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甘肃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该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子公司管控,强化依法合规意识,提高敦煌种业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甘肃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