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各生产单位叉车维保询比采购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各生产单位叉车维保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具有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各生产单位叉车维保
1.2 采购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金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为保障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各生产单位9台叉车(含盐湖钾肥7台、盐湖元通2台)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2017》相关规定,需委托专业厂家进行维保。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项目共一个标段,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各生产单位叉车的维护、保养、维修、检验,维修保养材料由乙方提供。(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盐湖钾肥2026年度叉车维保方案》)
2.2 服务期限:365日历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3 服务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察尔汗。
2.4 质量要求:合格,车辆维修质量需满足以下国家、行业、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5安全目标:零事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 资质要求:供应商为具有独立签署合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包含叉车)证书或叉车相关授权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维修能力和配套服务能力。
(2)财务要求:响应文件中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审计报告或2026年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年份:已完成2025年审计的,提供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未完成2025年审计的,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果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址“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栏目查询结果);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内)。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企业有效的2025年7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相关凭证或由劳动部门盖章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表格为准)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该供应商工作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工作以来的社保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5)其他要求: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2025年7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相关凭证由劳动部门盖章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表格为准)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该供应商工作时间少于规定月份的,应提供工作以来的社保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
列入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招投标和非招标采购活动。
采购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金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 地 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号
电话:0979-8449024 电话:0979—8448248